中国经济发展具有多重优势******
整个东盟地区都对中国经济加快复苏充满期待。一个坚持开放发展的中国,对周边国家而言意味着更多机遇
泰国政府和社会充分理解并支持中国优化调整防疫政策,也对分享中国经济加快复苏带来的合作机遇充满期待。我们热烈欢迎更多中国游客的到来。
面对世纪疫情,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同时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体稳定。2022年,中国经济总量约为18万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二位,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3%,经济增长快于多数主要经济体。在世界经济面临多重挑战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殊为不易。
中国经济发展具有多重优势。中国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能很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还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中国拥有超大规模的消费市场,劳动力资源丰富,人才红利不断显现。经过长期积累,中国的产业体系规模庞大、门类齐全。综合多方面因素看,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十分稳固。
泰国和中国有着千年友好交往的历史传承,“泰中一家亲”深入人心。中国是泰国最大贸易伙伴,也是泰国主要外资来源国。在基建、农业、制造业、新能源产业、旅游业等诸多行业,泰中企业都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作为泰中经济协会主席,我与泰中两国的许多企业家都保持着沟通。近来,我身边的中国企业家朋友提到最多的词就是“希望”。随着中国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中国经济社会活力将进一步释放。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加快复苏也给周边国家带来了希望。去年11月,习近平主席对泰国进行访问,泰中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并签署战略性合作共同行动计划。相信双方把访问达成的合作共识落到实处,将不断惠及两国人民。
整个东盟地区都对中国经济加快复苏充满期待。一个坚持开放发展的中国,对周边国家而言意味着更多机遇。2022年,东盟与中国互为最大贸易伙伴,双方经贸往来更加密切。展望新的一年,东盟与中国合作的动力更加强劲,双方将共同为世界经济复苏作出重要贡献。
(人民日报 作者宋立·普吉为泰中经济协会主席)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