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就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日前联合发布四个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从此前的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为主,调整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四个征求意见稿分别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用地保障、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轮候配租、面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定向配租,租金约为市场价的30%;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90%;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主要采用轮候配售方式,售价约为市场价的50%。
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按照购买价格收购;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意见稿还明确了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下共有产权住房的处置办法,确保一个家庭仅能持有一套政策性住房,且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粤港澳人才协作办公室揭牌成立******
新华社广州1月5日电(记者周颖)广州市南沙区政府与香港优才及专才协会、澳门专才发展学会5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三地将开展9个人才合作项目。其中,合作项目之一的粤港澳人才协作办公室当天揭牌成立。
合作三方分别同时在广州南沙、香港、澳门线下签约,并通过视频直播互相见证。南沙区区委组织部部长张家炳、香港优才及专才协会主席骆勇、澳门专才发展学会会长高俊辉代表三方签约。
三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互设人才协作办公室、人才政策宣传解读项目、国际青年人才访学实习项目、合作开展人才协同发展专题研究、举办粤港澳人才交流活动、大湾区三地人才培训班及联合进修培训项目、大湾区联合招才引智项目、推动粤港粤澳人才评价标准衔接、共建粤港澳人才协同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第一批共9个人才合作项目。
当天落地的首个合作项目是在香港、澳门、南沙设立粤港澳人才协作办公室。该办公室将为合作三方提供人才政策宣传、人才需求信息、联合举办三地人才交流活动、联合引进全球英才等多样化服务,促进资讯互通与交流合作。
南沙是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和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在港澳居民关心的人才就业问题上,南沙目前已在13个专业领域实现对港澳专业人才认可,成功备案55家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253名香港专业人士;在全国率先试点聘任7名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实行人才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绿色通道”,港澳人才到南沙发展更加便利。